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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與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補充協議五
2008-8-4 8:34:53    世界貿易組織處

  經國務院批准,2008年7月30日,商務部副部長姜增偉與澳門特區政府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在澳門簽署了《<內地與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補充協議五》(以下簡稱“《<安排>補充協議五》”),該協議將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何厚鏵、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周波、中央駐澳聯絡辦副主任高燕出席了簽署儀式。

  《<安排>補充協議五》在《安排》及其四個補充協議的基礎上,對澳門進一步擴大開放。在服務貿易方面,內地在18個領域共采取27項具體措施,其中對會計、建築、醫療、信息技術、人員提供與安排、印刷、會展、分銷、環境、銀行、社會服務、旅游、海運、航空運輸、公路運輸和個體工商戶等16個領域在原有開放承諾基礎上,進一步采取簡化審批程序、放寬市場准入條件、取消股權限制、放寬經營範圍和經營地域等措施,同時新增加與采礦相關服務、與科學技術相關的咨詢服務2個領域。此外,雙方還增加“品牌合作”作為貿易投資便利化方面新的合作領域。本次補充協議不但包括在全國範圍實施、開放力度較大的措施,也有為深化粵澳合作而采取的在廣東省先行先試的措施,這些措施將為促進粵澳兩地的交流與合作發揮積極作用。
  《安排》簽署五年來,在內地和澳門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下,各項工作進展順利。《安排》的實施提高了兩地經濟交流與合作的水平。剛剛簽署的《<安排>補充協議五》,在醫療、分銷等領域采取了開放幅度較大的措施,有利于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在為澳門同胞帶來更多的發展機遇與更大的發展空間的同時,也將為內地經濟發展帶來新的活力。今後內地將繼續認真執行《安排》有關規定,積極落實《安排》各項內容,促進兩地經濟的共同發展。

《內地與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補充協議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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